你好:眼用制劑作為直接用于眼部發揮治療作用的制劑,其質量、安全性的要求不同于其他外用制劑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》(2005年版)將眼用制劑定義為直接用于眼部發揮治療作用的制劑。對眼用制劑微生物要求為:眼內注射溶液、眼內插入劑及供手術、傷口、角膜穿通傷用的眼用制劑,應符合無菌規定;除另有規定外,眼用液體制劑按薄膜過濾法或直接接種法檢查,硫乙醇流體培養基及改良馬丁培養基培養7天(無菌檢查培養14天),不得有菌生長。除另有規定外,眼用半固體及固體制劑,按照微生物限度檢查法檢查,細菌數每1g或1ml不得過10個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》(2010)將眼用制劑定義為直接用于眼部發揮治療作用的無菌制劑。我國2011年頒布實施的GMP(2010)在吸收歐盟(EU)、世界衛生組織(WHO)等實施藥品GMP管理經驗基礎上,結合人們用藥安全需要,將眼用制劑納入無菌制劑管理范疇。
只要你產品中有無菌檢查項目的,便歸入無菌制劑管理范疇。 |